成功案例
XXX贩毒案件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15年07月02日
张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妹妹张娥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张某的同意,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我认真研究了案件有关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通过今天的法庭审理,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同时,鉴于被告人对有关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按照我国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相关规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定性无不同意见。但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1、张某被抓捕以后存在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被抓捕以后,主动向侦查机关提供了其同案杨锦的居住线索,并带领侦查人员在杨锦的住所附近蹲守,在杨锦经过时张某辨认出杨锦,协助侦查人员成功将杨锦抓获。张某的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区别于其他社会上的贩毒人员,张某本人系吸毒人员,且毒瘾很大,其之所以实施犯罪,目的是为满足自己吸食毒品的需求,并非为了谋取暴利,主观恶性较小。在其住所搜出的181.51克毒品并非完全为了出卖,其中相当大的部分会留作自己吸食。不应将搜出的所有毒品均定为贩卖数量。
3、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被告人应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被捕时系一人在住所睡觉,其所藏匿的181.51克毒品也被当场缴获,并未流入社会,没有给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4、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请法庭酌情考虑对其给予从轻处罚。
被告人被羁押后,能够主动交待自己和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同时已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会见时,被告人多次懊悔地表示:其所实施的行为使他人受到了严重损害,违犯国家法律,同时,自己也愧对家人,对不起他的父母和亲朋,十分后悔走到这一步。被告人的父母已经年迈,被告人希望能在有生之年能够见到双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如此表白和悔恨,并不是想逃脱罪责,这些言行是其悔罪意思的具体表现。希望法庭本着我国刑法倡导的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量刑时酌情对其给予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望法庭在合议时能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