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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前男友的天价款是否存在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09日
欠前男友的天价款是否存在
  晓青出身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家境殷实。留学期间经同学介绍认识了王庆,二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一起来到厦门居住工作。然而生活在一起久了,晓青渐渐发现王庆的脾气不好,常因琐事对自己动手,甚至还隐瞒此前离异并在老家育有一子的事实。
  相恋三年后,晓青决心要结束这段关系,不想王庆却要与她做另一番“了结”。王庆不仅列出了同居期间自己为晓青支付的各项生活开销、旅游费等共计300万元,还拿出了一张晓青亲笔书写欠王庆100万元的《欠条》和确认分10年偿还该笔欠款的《还款计划》,要求晓青偿还欠款及利息。
  对于王庆的起诉,晓青觉得很冤枉,称王庆和自己交往期间只是一名普通业务员,还要照顾老家的母亲和年幼的孩子,根本没什么积蓄,反倒是自己“倒贴”了很多。而王庆提供的这些证据都是自己在胁迫下写的,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法律行为。接到诉状后,晓青随即也反诉了王庆一把,要求法院撤销之前自己写的《欠条》和《还款计划》,并返还自己已经偿还给王庆的9万元。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有效证据认定王庆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为晓青花费的费用为21万余元。晓青出具《欠条》确认100万元欠款,相对于王庆花费的上述费用,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故依法变更双方的欠款金额为21万余元。扣除晓青已偿还的9万元,晓青尚欠王庆1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欠条的效力要综合多种因素认定
  本案承办法官黄玉梅介绍,庭审中双方均确认原为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在这样一对具有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晓青分手时出具一份欠款金额高达100万元的《欠条》,且另有“分十年偿还”等明显具有人身性质的还款约定,讼争《欠条》的效力认定,应结合晓青出具《欠条》时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表征、王庆的经济来源、王庆为晓青实际支付的费用等情况予以综合考查。
  晓青提交的证据都为自己单方陈述,不足以证明受胁迫的事实。此外,晓青实际偿还9万元欠款的行为也与此主张自相矛盾,在其与王庆两次电话录音中,对还款事宜未提出异议,甚至还表示会还款。王庆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自己在二人同居期间具有支付300多万元款项的经济来源,信用卡账单上直接体现的物业、装修、旅游等费用为21万余元,其余部分的费用花销并不能证明系王庆与晓青共同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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