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监护权纠纷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30日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与被告尚未离婚,但夫妻感情破裂,生活矛盾重重。婚生子女一直由被告及其被告的母亲照看,原告以被告不让其见孩子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归其所有,以及由被告承担7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用。
律师分析: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大多部分都是夫妻之间的隐私,所以调查取证就变得很困难,大部分当事人都因为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要注意收集取证。本案中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所以不涉及到抚养权的归属,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要求将孩子的监护权判决归其所有时没有任何依据的,只能说在目前现阶段孩子跟谁生活在一起比较有利。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原告主张的监护权、亲情权并不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故韩律师认为,本案的诉讼请求不成立,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