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民事 起 诉 状(债权债务)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4日
原告:**,男, 汉族,1972年10月16日出生,住址,金凤区满城北街小区13-1-501中宁县南河子花苑,联系电话,15909。
被告:** ,男,汉族,现年40, 系市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地址:宁夏市中山北街11号市广播电视台,联系电话,13**88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4万及逾期日至付清之日4倍利息,其中至起诉日利息2.3132万(1年零5天)。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故租用原告宁A 5118号小轿车,使用期间自2011年10月20日至2013年9月1日,共欠租金6.9万(23个月乘以3000元),结算中双方又协商将该车以2.5万元卖给被告,两项合计9.4万元,被告承诺于2014年春节前(2014年1月31日)结清欠款,至今被告没有向原告支付欠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欠款合法、清楚、明确,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逾期不偿还欠款,多次食言,缺乏诚信,为维护原该合法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2月5日
附: 1、欠条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