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殴打女友还抢走大量财物,赔钱就可以了?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2日
析疑断案
近日,新版《流星花园》开播,遭到了观众们的疯狂吐槽,曾经让无数少女迷恋的道明寺从一个有钱到可以买下巴黎铁塔的富二代变成了只能在游戏里送金币的学霸也就算了,竟然还变成了一个打女友的暴躁狂!对于这样的男朋友,小编想说:“不分手难道留着过年吗?”
今天的析疑断案,我们要讲的也是一个“暴躁狂”男友的故事,与女友吵架后不仅动手打了女友,还抢走了她的大量财物,这种行为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呢?
案情
被告人南某与被害人蒲某通过微信认识后成为朋友。2014年8月12日晚,南某到县城找蒲某,13日凌晨二人见面后,用蒲某的身份证在某温泉洗浴中心开一房间住宿。二人在房间内因蒲某电话关机问题发生争吵,南某对蒲某进行殴打,抢走蒲某现金1000余元,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三张,黄金戒指一枚,黄金手链一条,黄金项链一条。蒲某在房间内呼救时,南某逃离现场,蒲某即到吧台报警。蒲某被殴打后导致眼挫伤、鼻挫伤、面部损伤、肩部损伤、四肢软组织损伤,经鉴定蒲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分歧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对被告人行为定性的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南某构成民法中的侵权。南某与蒲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因琐事发生纠纷,南某一怒之下将蒲某的财物据为己有,侵害了蒲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判决南某停止侵权,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南某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合法财产,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被告人南某构成抢劫罪。综合分析本案,该案的关键点有两点:
1.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如何认定
被告人南某与被害人蒲某系朋友关系,虽然偶尔有同居关系,但并未到谈婚论嫁、结婚登记的地步,双方仍然拥有各自独立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互相不得干涉对方的正常生活。根据民政部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没有配偶的男女,虽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受法律保护。这说明我国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手续就是结婚登记,也就是说,要求结婚的人除必须具备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外,还要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即形式要件,才能形成合法的夫妻。本案中,被告人南某与被害人蒲某之间只是偶尔同居关系,因此就不可能存在婚姻法中规定的共同财产,所以一方以暴力手段抢劫对方合法拥有的财产,就构成了抢劫罪。但如果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将另一方钱全部或部分拿走,都不能构成刑事犯罪。即使一方拿走的是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不应该算犯罪,只能构成民法中的侵权。
2.对抢劫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其构成要件主要有:
(1)抢劫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3)抢劫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被告人南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物的故意;客观上采用了暴力的行为,且当场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予以严惩。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