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从上海塌楼事件看官商一体的渎职与腐败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09年07月02日
上海市因在建楼房的倒塌而引起全国的关注目光,民众关注的目光从楼房倒塌的担心已经延伸到对该楼房的开发商的关注,关注开发商并不是因为开发商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对其同情,而是其官员股东的特殊身份,并由此所引出的官商一体的全面的腐败问题与官员渎职犯罪问题,民众从该楼房的倒塌中突然发现,曾经以为官商高度勾结的房地产行业居然已经进化到官商一体的地步,这才是民众关注与愤怒的地方。
民众看到,那些打着拯救楼市就是拯救地方经济就是拯救就业就是拯救福利的拯救政策,不惜用公共财政大量给房地产行业输血补贴,现在却明白其实真正用公共财政拯救的是官商自己,损害的确是民众的利益,房价难以降下来的原因也正在于此了。
楼房倒塌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是必须的,但地方政府的腐败渎职责任呢?由谁来追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明确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从已经报道的新闻可以看到,该土地是六年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却在六年以后才开发使用,那么为什么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时间使用建设也没有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过问与监督监察,为什么超出两年期限该土地并没有依法被无偿收回呢?这不是渎职与腐败又是什么呢?土地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又在哪里呢?
上海塌楼事件从这一意义上看,让民众看清了高房价的实质是什么,不仅是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更是地方政府以及官员的腐败与渎职行为,是官商一体的大肆赤裸裸的掠夺国家财富与民众财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对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的严重背叛。应该看到,这样的官商一体,其危害是多么的严重,践踏了法律与国家政策,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楼倒下了可以重建,但如果民众的信心与信念倒下了,怎么重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