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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司的概念和选择公司的意义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10年09月23日
刘晓恩律师编辑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西安市北关正街31号开元北方大厦7-2室。电话13772027730;QQ: 120323923。
标签:
公司的概念
经济实体
全部资本
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优劣势
财经 分类:公司法专题

介绍几个法律概念:
1、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它完全不同于合伙、独资企业,三者并存,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主体。

3、准备经商我们是成立公司还是搞合伙还是其他?
现实生活中,个人投资创业有很多形式,比如说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有挂靠他人名义的经营方式,究竟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呢?刘晓恩律师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讲解如下:

1、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个人或、家庭创业的一种最简单的方式,其手续简单,不需要前置许可的行业,一般只需在工商局登记即可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但个体工商户对外是一种无限责任,即如果资不抵债,债务将持续存在,不会因个体工商户执照注销而终止。 2、合伙(独资)企业有法定的设立条件,相对于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程序较复杂,一般应有一定规模,在经营中合伙人和企业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独资)企业与公司共同并存原因是各自有优点、缺点。 合伙(独资)企业优点:经营灵活,设立方便,转轨快,适合中小型企业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最突出的特定是人合性与资合性兼备,其具有三大属性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名义独立。财产优点:资本的集中性(社会性),企业稳定、永续性,投资风险的分散,投资责任的有限,法人治理机构的科学性(规模效应)。投资人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超出出资的部分,投资人不用承担责任。 二者优、缺点相对应,互相弥补。 开办经济实体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做到因地制宜,重在实际效果!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电话:13772027730,也可QQ咨询:120323923;联系人:刘晓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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