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租个女友带回家符合社会规范吗?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09年01月20日
租个女友带回家符合社会规范吗
现在关于对租个女友带回家的争议也是众说纷纭,有赞成也有反对。从现在社会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这种行为是应当予以反对的。
首先,在法制社会里,公民的任何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那租个女友合法吗?从法律上看,这种行为是属于民事行为,应遵守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现行法律体系里,对于人是不能租赁的,对于民事行为的约定也必须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不能进行强制性的约定要求人必须履行某一种行为,人不是物品,一个人不得对另一个人行使租赁这样类似的使用权,这种行为是有别于雇佣或劳动关系的,这种对人的租赁是没有法律的依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次,从社会规范的角度看,这样一个新出现的现象是否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是真实的公平的诚信的交往,租赁女友本身就是虚假的,双方以虚假的行为进行约定,是违反基本的道德要求的,这种行为不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诚实原则的,也不具有任何社会积极意义,从社会的角度看应是给予否定的。
再从租赁女友的目的性看,租赁女友回家过年是为了给父母长辈一个交代,似乎是善意的谎言,但谎言毕竟是谎言,也许能给父母长辈带来一时的欢乐,但这种欢乐既不长久也没有结果,谎言一旦识破会带来更多的伤害,而且用谎言来对待父母长辈其实是对父母长辈的不尊重与戏弄,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最后我们看一下被租赁的女友所履行的行为,根据约定去履行这样一个虚假而又带着欺骗性的行为,其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对方不按约定支付报酬,该女友也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帮助他人实现谎言与欺骗也是不道德的,女友在以虚假身份所接受的见面礼也产生许多的纠纷,也不合法,这种行为也衍生出许多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这样以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去获取利益,是应当予以反驳并制止的,不应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