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欺负了幺宁这位小姑娘?
吴有水律师 2017-03-17 11:26:4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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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宁姑娘可是大名人啊,只要把她和大人物合影的影片往律师事务所的墙上一挂,多威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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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打黑过程中,以李庄案“嫖娼论“闻名全国的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幺宁,放下检察官不干,下海当起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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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消息一经李庄在微博上曝出,立即引起了广大吃瓜律师的刷屏,一时言论纷纷。但貌似大多数的律师,对此,觉得是一个黑色的幽默: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卫士,居然放下这个“卫士”的神圣职责,跑到她之前一惯见了就反对的律师群体里来,是不是跑来卧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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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听说重庆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敢要她,于是她是跑到成都去实习执业的。成都的律师事务所不归重庆管,所以,留了也就留了:毕竟,人家是全国知名人物,而且还有博士头衔,就冲着这一点,应当给律所带来很高的知名度,甚至对外开展宣传的时候,还可以说:幺宁执业的地方!如此一来,保证让全国的律师,都肃然起敬了!感觉,这位幺宁姑娘,所里不仅不应当收她的管理费,而且还应当给她发不菲的代言费。
毕竟,幺宁姑娘可是大名人啊,只要把她和大人物合影的影片往律师事务所的墙上一挂,多威风啊,那简直是可以驱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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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律师站出来说,律师界不是公、检、法界失意人士的收容所。我倒不这样认为,相反,我则认为,如果因坚持正义而无法被原单位容纳的,这样的人,应当来到律师的群体中,和律师一起,为中国的法治而呐喊。因此,律师界应当欢迎任何一位正义的人士加入到律师的队伍中来。但是,如果是因为曾经坚持错误,为虎作伥,在拨乱反正之后而被清除出来的,就象那些因贪污、受贿瞎搞被开除党籍而回到群众队伍的人一样,那则另当别论。
希望幺宁姑娘属于前者,而不是属于后者,因为,她毕竟不是被“清除”出来的。听说是“主动辞职”。或许,人家是真正地反省了,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错误,于是想痛改前非,来到律师队伍,为中国的法治回归到法治而出一把力。
原幺宁姑娘一路走好,只要你认真地履行好律师的职责,没有人会欺负你!
但是,不排除和你以前一样的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