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夫妻一方经济条件不好,就一定不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作者:党鹏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离婚纠纷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首先要根据其年龄情况作区分处理,其次则需要本着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最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工作是否稳定、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诚然,经济条件很重要,但在情感上,孩子由哪一方照顾得多、哪一方能够提供更多的陪伴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让孩子自己做出选择。
如果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可以作为获得抚养权的优先条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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