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将自家房屋“住改商”须经利害关系人同意
作者:党鹏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依照民法典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房主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如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因此,如果业主要将住宅房屋用作网约房经营,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且应当尽量避免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业主擅自将房屋用作经营用房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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