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探究法家商鞅、韩非两位代表人物的政治思想,就体现其主要观点态度的代表《商君书》及《韩非子》等进行了着重分析,并对其理论价值,历史地位等问题进行进步的探讨。文章主要运用定性研究的方式结合历史文献进行探究。
关键字:法家政治思想商鞅、韩非子
法家法律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具有其它古代文成果在当代社会所具有的积极的和消极的作用,同时,法家法律思想作为在我古代历史上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的思想文化成果, 具有 一定理论系统思想,又有其特殊的价值。法家的思想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百家鸣中所创造的辉煌成果的一部分,也受到一些学者的重视。梁启超、胡适、章太炎等先生都对法家思想,包括法家的法律思想投入了研究的心力,他们在研究作为百家之一的法家及其思想理论时,都程度不同地论及法家的思想理论。
一、法家政治思想的产生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大变革时期。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但不普及,进入战国以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经普遍使用铁工具。《管子》里谈到: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銚,女工必须有会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具有斤、锯、锥、凿。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生产工具方面的变革和广泛使用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同时,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 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随之而来的是,私田不断增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卖买,井田制渐趋瓦解。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 “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商人。他们的行业很多,有铁工、木工、纺织、刺绣、制陶等。内部分工还很细,有专做鞋、帽、农具、炊具、车子以及专做葬具的。战国时期,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如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丹青,东方的鱼、盐, ;西方的皮革、文旄等。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城市也空前繁荣,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在政治上,随着西周统治集团的日益退变,旧的社会价值观念逐步瓦解,国家陷入“礼崩乐坏”的恶性循环。各诸侯国也乘其最大宗主国腐败衰落之际,;以挽救周王室统治危机的名义暗中充实自己的国家实力。此时,人才、先进的治国理念便成为各诸侯国迫切需要的财富。而有着不同政治理想,不同政治主张的才学之士也纷纷为统治者治国理政出谋划策。由此有着相似或相同主张的学者便自发或人为地形成许多不同的政治派系,如儒家、法家、道家、兵家等。
先秦法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共同派别概念,而因其自称“法术之士”、“法士”、“耕战之士”等而在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中作为法家学派被提出。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对法家的理论体系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贡献。代表作《商君书》是其政治思想的最集中体现。现有《垦令》、《外 内》、《开塞》、《耕战》等二十四篇。下文主要就其历史进化论、耕战、法治思想进行分析。
二、《商君书》与历史进化论
关于人类起源问题,当时有各种各样的观点, 《商君书》中提到的历史进化论,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用分期的方法分析了历史的过程,并得出了今胜于昔的结论。商鞅把人类历史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认为这三个阶段是不断进化的。“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之时,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争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物、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江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 一,不可,故立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1]。上世的特点是“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继上世而来的中世,中世的特点是“上贤而说仁”,人们崇尚贤人,信奉仁爱;下世有了私有、国家、刑法,下世的特点是“贵贵而尊官”,人们尊崇达观显贵或拥有权力地位之人。作者认为历史演进的原因不在社会外部,而是由社会内部的矛盾引起的。上世的“亲亲爱私”便包含着矛盾。“亲亲”引起了“别”造成了近疏之分,“爱私”引出了“险”造成互相嫉妒猜疑,再加上人口的增多更加重了矛盾。“民众,而已别险为务,则民乱”由此引发了混乱,人们都设法战胜对方,拼命争夺私利。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基本生存都无法保证。这就是所谓的“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争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这个时期矛盾的特点是亲族与社会的矛盾。而为解决这一矛盾便出了“贤者”。他们树立了公正的法则即“立中正” ,并用“申正”抑裁人们的自私行为。贤者的改造取得了成效,人们抛弃了“爱私”而“说仁”社会得到了安定。
作者通过对历史演进进程中的社会现象准确的总结分析及合理的推测,概括了人类历史演进的过程和原因,同时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动力做出了深刻思考,提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矛盾,从各方面显示了其历史进化论的科学性。对我们今天理解学习历史、社会问题仍不失为扛鼎之作。
三、商鞅的耕战、法治思想
《商君书》指出,力量决定着政治关系,而力量来自于耕战。《农战》说:“国待农战而案,主待农战而尊。”他劝告君主要采取一切办法把民引到农战轨道上来,强调耕战对国家富强的重要性。为了使“农务衣”作者提出“劫以刑”、“驱以赏”、“利用价格税收鼓励农耕”、“加强政府管理”四种方法。“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农耕是苦事,比农耕更苦的是战争。统治者以打仗来逼迫人民耕作,充分发挥了人民务农的能动性。以重罚和株连迫使人民去打仗,同时恩威并施用利益作为诱饵使民积极勇战。
为达成私利而不择手段的行为,在各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并不鲜见。然而也正是在利益关系的对比变化中社会才得以不断发展进步。
《商君书》法治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有“定分尚公,保证利出一孔”、“胜民弱民和轻罪重罚”等内容。“定分尚公”是《商君书》法治理论的主旨,《定分》[2]说: “民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再、汤皆如鹜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 2。商鞍所说的名分主要指人与人的财产分界。商鞅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百人逐兔的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追逐的财产利益所有权的不明确。因此制止社会动乱的根本途径是确定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分界,即定分。然而定分又必须通过法律才能实现,法令不明,名分则不定。所以商鞅很明确的指出,法律的对象就是人民,法律如果能起到约束民众行为的作用国家就必然强盛:反之,国家就必然混乱。“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商鞅把民众看作法律统治的对象,在于他对民众道德品质极低的评价。
商鞅认为,所有的臣民都是奸民,统治者也因当认识到民众奸猾的本质“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好民治,必治至强”。如果专制君主以为自己统治下的臣民都是良民,那么国家势必陷入混乱,基于对民众这样的认识,商铁认为法律的主要功能就是用于镇人民的反抗。在商鞅的观念中,法律是专制国家政治统治的工具。
商鞅认为,为了实现法治,就必须是民众对于法律有所畏惧,实行严刑峻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杀止杀,以刑去刑。商鞅的法治理论在先秦法家中很具有典型性,他提出的刑无等级,一断于法的思想主张较之以往的思想家确实前进了一步,但商鞅的法治理论中,法律实际上只能是君主专制的意志,在刑无等级背后是极大的不平等。
历史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此次变法是中国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对战国末年泰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家政治思想的的重要历价值和现实意义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
三、韩非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韩非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成果并且明显的接受了荀子老庄的影响,创立了法术势兼用的君主专制理论。直到韩非时法家才建立起完整的理论体系。韩非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说。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上,韩非主张绝对的君主专制制度,君主操”法术势”三柄以之驾驭臣下和统治人民。
(一)、韩非的历史进化论与人性好利说
韩非的历史进化论大体是从《商君书》中继承而来的,韩非也从分期的观点分析了历史的进程,他把人类从远古到当今分为四个时期,即“上古”、“中占”、“近古”和“当今”, “上古”的特点是人类刚从自然中分化出来,,初创人类衣食住的生活方式的时代。人类最初混迹于野兽之中毛茹饮血,于是有巢氏教人“构木为巢”,燧人氏教人“钻木取火以食腥臊”从而使人类与动物分离开来,开创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中古”以大禹治水为代表,表明人类进入了改造自然的时代。“近古”指殷周之世。近古的特点是一治一乱。“当今”则是争统一的时代。他认为人性好利的本质无法改变也无须改变,是根源于人的生存需要,由于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生存需要,因此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父母之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利所加也” 。作者对人性刻骨的描写,离了人际关系中亲情、情谊等传统伦理色彩的成分,认为认识完全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个体。这一观点不同于其他学派对人性的认识,较之于儒家的“舍生取义”之说更是相差甚远,而作为政治思想根基的人性理论则指引着不同学派向各自的方向生长发展、传承弘扬。
在讨论君主之利时,先泰诸子分别提出各自对君主、国家、臣民之间关系时看法,孟子以人性善和仁政学说为出发点,指出: “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以性恶论和礼治学说为出发点,主张应该尊君爱民。韩非则站在极端君主专制的立场上认为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关于君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韩非说道: “国者,君之车也”在理论上韩非认为君主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则是君主的私有物,因此君主的利益也就代表着国家的利益。
在《韩非子》中作者更多的谈到的是君主与臣下的关系。一方面,韩非子虽然也强调君主应该有臣下辅佐,即“凡五霸所以能成功名于天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但在君主利益和臣下利益孰轻孰重以及如何处理君主与臣下关系的问题上,韩非则主张切从君主利益出发,臣下的利益应当绝对服从君主的利益,正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有言: “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说在摇木之本与引网之纲”。吏是君主借以统治人民的工具,君主统治好了臣下也就治理好了万民。因此,在任何时候臣下都是为了满足君主的政治需要而存在的,一切妨碍君主利益的臣下都在清除之列。
至于君主与臣下下之间的关系,韩非认为,民众的价值就在于能为君主所用。“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 ,这种关系在本质上是利益的交换, “夫上可以陈良田大宅,设爵禄,所以易民死命也。因而君主之间不可能同心同德,民众只有无条件的接受君主的统治,将无条件的守法作为自己的根本义务。
以君主利益至上为原则,韩非对民进行了品分:贵生之士为降北之民,文学之上为牟食之士,辩智之士为诈伪之民,任誉之士为当死之民。这几种民都在制裁之列,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对君主无所用。“博习智辩如孔墨,孔墨不耕缛。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反之,只有愚昧厚朴,守法殉诚的民众才是良民。韩非以君主利益为中心的政治理论,其核心的一点,是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以满足君主的利益需要为前提,是韩非提出的处理君主与臣民关系的准则。
(二)、法术势理论的发展与韩非的法治思想
国上下事无巨细,一切决断于法,国君也应当依法令行事。《问辩》说: “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二适,故言行面不轨
于法令者必禁”。韩非还一再批评了君主不按法令行事的弊端,指出这是亡国之政。君主都在法的约束之下,臣属的任务必然是固守法不得越雷池一步;同时作为法令的执行者贯彻者。此外对臣属而言违法固然要重罚;法之外立功也要重罚。所罚的不是立功本身而是与人主争名。这也是从维护君主绝对权威的角度出发,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其权威性。
法家坚决反对在“法令”之外讲仁爱、道德,韩非子明确指出: “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他认为, “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正所谓“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韩非主张以法治国,反对贤人政治。针对贤人政治,他提出“上法而不上贤”。对君主而言,无须待贤君而后治,《守法》说:“立法,非所以备曾、史也,所以君用主能止盗、跖也”,他认为历史上的贤君和暴君都是千世不一出,绝大多数的君主都是“中人”, “中人”只需抱法处势,也可以治天下。甚至暴如桀纣者只要抱法处势亦可治天下。
韩非的不上贤主要是出于戒备心理,上贤将被贤者所篡“信人则制于人”。其法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了对人的不信任,君主一方面信法不信人;另一方面又要使所有臣民变为法的工具和奴仆。所以法同术势一样是君主实行绝对专制统治的工具。
(三)、韩非政治思想的理论缺陷与当代价值
关于韩非子等法家政治思想的理论缺陷始终是古今学界关注日热点话题,现从韩非子政治思想史价值与措施结合的角度,对其理论缺陷进行探系。
其一,君主世袭时代在制度建设层面,追求法律的至高无上以约束限制君权空想性。针对君权滥用最终导致“法治”理想落空的现象,“中人”理论家苦口婆心的说教外,唯有回归儒家,依靠道德修养来约束和限制君权的思路。韩非子主张由洞察世事,智识卓越的“圣人”来立法,才能平庸的“中人”并不拥有立法权。萧公权说: “韩子所谓中主,就其论法术诸端察之,殆亦为具有非常才智之人。身居至高之位,手握无上之权,而能明烛群奸,操纵百吏,不耽嗜好,不动声色,不挠议论,不出好恶,不昧利害。如此之君二十余年之中求其近似者寥寥无儿,屈指可数。其难能可贵不亚于尧舜”。
韩非子思想中“圣人”的品格与位级其理想性较之于儒家之“贤人”似有过之而无不及,从主观动机来看,韩非子政治思想无疑主张对最高政治权利进行约束和制约,然而由于缺乏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所以这一想法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无法在政治实践中贯彻落实。
其二,现实措施的过激倾向极易违背韩非子追求政治价值的初衷,导致暴政、压迫、专制的发生。韩非子主张“国无君不可与为治”强调君权稳固对于政治秩序的重要性,因而强化体现君权的“势”。所谓“势诚易以服人”以及“势者,胜众之资也”。按照韩非子的本意强调“势”的客观性及中立性特征在于强化政治秩序,并以此为基础实现“立天子以为天下”的政治价值。然而由于过分强调“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重要性的同时,却又无法有效盟制和约束君权。因此所谓的法治不免沦为一纸空文,甚至有着养虎为患、沦为暴政工具之虞。
韩非鼓吹绝对的君主专制,对政治体制的思考也是寥寥无儿,缺少突破与创新的生命力,处处体现着对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维护;对人民则是严刑峻法,实行严酷的法治管理以及一定程度的愚民政策,其思想理论的很多地方,都体现着对统治者的过分迎合。凡此种种都表现出了其政治思想中的极端保守性与封建软弱性。
韩非对权术手段、政治手腕、玩弄政治权术的过度追求不能不说与政治智慧相差甚远。由此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与政治悲剧不免令人惋惜。因此作者认为韩非的一些观点是聪明的却难以说是智慧的。过于现实的政治思想,缺少了对理想世界的憧憬与期待,对人性的悲观看法,在实钱中似乎并非长久之计。
韩非子政治思想的当代价值,如梁启超认为法家的精神在于认为:法律绝对神圣,他们不许政府行动出法律范围之外。这种对传统权利格局的颠覆在耐社会来说已经显示出了其文明性与先进性。这与现代宪政理论也有着不谋而合之处。可以说其法治思想在当时社会已达到了一定的高度,而其奠基作用对中国法治体系的后世发展同样功不可没。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就吸收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先进内容。
参考文献 :
1、《韩非子译注》 张觉等撰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 4
2、《商君书》 支成伟著 岳麓书社 2011.2
3、《中国政治思想史九讲》江荣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6
4、《先秦法家政治思想及其启示》
王 菲 内 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2.1
5、《韩非“以术治吏”的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葛荣晋 中华文化论坛2006.2
6、《法家政治思想研究二十年》 王贞年 社会科学战线2002. 8
7、《探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政治合法性的影响
--以儒家、法家的政治思想为例》
范琪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10.3
8、《批判与建构:先秦法家政治思想解读》
徐仪明,刘白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