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2日,共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一起“老总请社会势力清理工地实施寻衅滋事,社会势力,反咬,老总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巩某青与被害人周某良因互助县东润国际名苑房产项目工程承包一事发生纠纷巩某青与被告人李某军经商议,由李某军负责将周某良赶出工地巩某青答应向李某军转账50万元的清场费。李某军伙同被告人马某(黑胡塞)、马某青、赵某强、马某君、韩某宁、马某(甲)、张某文、祁某雄、马某华、何某宁、马某(乙)、马某(尕马龙)、李某龙、宗某某、马某(丙) (另案处理)、马某龙(另案处理)、马某祥(另案处理)、邵某海(另案处理)等人,在东润国际名苑建设工地,采取言语威胁、持械驱赶、随意殴打、驾车堵截、派人驻守工地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周某某及其工人退出工地。
此后,为了向巩某青索要将周某良清出工地的“好处费" ,李某军伙同马某(黑胡赛)、赵某强、马某君、马某(丁)、马某(丙)、马某龙、马某祥、马某(戊) (另案处理)等人,在东润名苑建设工地项目部、西宁市娜迦绿洲宾馆、东润公司在互助县一办公地点等地,对巩某青的弟弟巩某润实施殴打、贴身跟随等违法活动。巩某青被迫与李某军等人在青海宾馆洽谈“好处费"事宜,李某军伙同马某(黑胡赛)、马某青、赵某强、马某君、张某文、马某(戊)、马某(丙)、马某龙、马某祥,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巩某青强行索取人民币700万元的“好处费” 。
另外: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黑胡赛)在2012年与韩某清(另案处理)、马某录(另案处理)等人在西宁市城东区褚家营村开设赌场从中抽利等非法活动。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某青、李某军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1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的资金,上缴国库。
此案件因社会影响巨大、群众反映强烈、涉案人员众多,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高度重视。省高院从各州市法院调动司法警察、公安民警共计140余名参与审判期间治安工作,并选派专人亲临现场指导审判工作。县委政法委协调县卫生、电力、防疫等部门工作人员在交通秩序、疫情防控、供电方面给予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