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检察院以共检公诉刑诉[2020]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索XX等5人犯强奸罪于2020年5月14日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24日共和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指控事实不足,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020年12月14日共和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向共和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共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准许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辩护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