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物权的保护
作者:孙可心 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民法典》
第233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234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235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236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237条 造成动产或者不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238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239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