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动产、不动产是什么?债权债务能否单独存在?
作者:孙可心 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动产和不动产分别指的是什么呢?动产,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不动产,指仅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2.债权和债务能否单独存在呢?债权,是指需要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