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治理网络谣言 政府应有所为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03日
治理网络谣言,政府应有所为
网络谣言混淆视听,危害社会,应当人人喊打。可惜,政府近期的治谣政策及行动实乃隔靴搔痒舍本逐末。
因果论告诉我们:要治谣,先要弄清楚谣言的起因。这个社会谣言为什么这么多?笔者从问政角度归纳出以下两点:
一、政府不发言——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暴力拆迁、三公消费、公考猫腻、官员腐败等热点问题一再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严重不作为。一方面是人民群众殷切渴望信息的公开透明,以达到维护自身权利、参政和监督的目的;另一方面却是政府部门的麻木不仁、遮遮掩掩、阳奉阴违。于是,政府敷衍经营的脆弱之堤终难以抵挡人民渴求真理之洪流,谣言就这样找到了突破之口。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远不能让政府改变工作态度和作风,民众对信息的渴求仍然得不到解决。试问如果政府如果积极的负责任的公开了财政预决算、采购清单,又何来人们关于财务作假、贪腐的猜想?
二、政府乱发言——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
先来弄清楚什么是“谣言”?法律意义上的“谣言”界定标准较高,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谣言”,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造谣”是“捏造虚假事实”,或“虚构”情况。而一般意义上的“谣言”即普通民众所理解的“谣言”是指对公众感兴趣的事件或问题发表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从上面的定义来看,相关政府部门在应对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仓促发表的未经证实的、急于撇清责任的言论也是谣言。2012年12月《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国家能源局没有调查,当天就仓促回应称举报属造谣。后来的事实证明,国家能源局是在打自己嘴巴,是撒谎,是造谣。政府这种乱发言,使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其负面影响力丝毫不亚于政府不发言。
我丝毫不怀疑政府此次大手笔反网络谣言行动的诚意,但在行动之前,是否应该先纠正自己错误呢?试问连政府都带头造谣、其身不正,何以服众?何以正视听?
政府自身正,带头讲真话,严格依法及时公开信息,网络谣言就不攻自破,甚至失去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