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船舶是指海事法院扣船后,实体纠纷审结之前,为避免因长期扣押造成相关费用或船舶毁损等经济损失,根据扣船申请人或者被请求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船舶实行强制出售,保存价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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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船舶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强制拍卖船舶的条件是: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拒不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机件、设备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船舶拍卖。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预付拍卖费用。被拍卖的船舶所有人须是被告,且对原告提出的海事请求确实负有责任。
律师补充:
(一)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拍卖船舶申请书。
(二)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申请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裁定书由院长批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拍卖船舶因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负责赔偿。在提交拍卖船舶申请后,申请人又提请终止拍卖船舶的,是否准许,由海事法院裁定。
准予终止申请的,申请人应承担在拍卖船舶准备阶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准许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拍卖船舶费用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预付拍卖船舶费用,不预付的,其申请不予准许。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
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