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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虚假破产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黄维宝 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律师补充:
  虚假破产罪是在一种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实施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但仍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等多种手段,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从而实施破产。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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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宝律师
电话:1306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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