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需要用人单位对以下事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举证不能,则需承担败诉等诉讼风险:
(一)对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离职离岗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对用人单位确实受到损失的事实结果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三)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遭受的损失与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就离职离岗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