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公司破产债务应当怎样处理呢?
作者:黄维宝 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公司破产后欠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是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的法人如果不可以清偿到期的债务,而且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或者是明显缺少清偿的能力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的顺序清偿所欠的债务。在法院认定没有办法清算之后,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的义务人承担清偿的责任。
律师补充: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