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足额缴社保导致工伤待遇降低怎么办?”的问题,律师给出以下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损失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待遇,并补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如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时,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综上,员工在面对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而导致的工伤待遇降低问题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待遇并补缴社保。同时,相关部门也将依法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