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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杨某红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作者:张富乐 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杨某红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由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本辩护人阅卷后认为杨某红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本辩护人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和案件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经过多次沟通辩护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杨某红作出酌定(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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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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