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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张某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作者:张富乐 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份,家住辽宁省大连市的张某新因资金紧张,想办理一张大额信用卡周转。张某新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添加了一位自称可以办理香港大额信用卡的人。该人自称是专门代办大额信用卡的人,主要办理香港地区银行的大额信用卡,办理成功后一万元收取伍佰元的中介费。并且称流水越大审批的信用额度就会越大,他们可以帮助客户包装(刷银行流水)。张某新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要求准备了相关办理信用卡需要的材料,材料通过快递寄给对方。对方称根据张某新提供的资信材料,经过银行初审,授信额度为伍万元,如果想要办理十五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就需要大额流水。为了办理大额信用卡,张某新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自己中国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U盾和一步手机寄给了对方,用于刷银行卡流水。过了几天,对方称手机银行登录不了,没有办法刷流水,张某新又将一步手机寄给对方。又过了几天,信用卡还没有办下来,办理信用卡的人也开始联系不上。张某新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于是就拨打110报警电话报了警,然后去银行挂失银行卡,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张某新,银行卡已经被警方冻结,无法挂失。第二天张某新接到辖区派出所电话,说银行卡出了问题,让他去派出所接受询问。张某新到派出所后就被刑事拘留。警察告诉张某新,他涉嫌犯罪,被甘肃白银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张某新被大连警方临时羁押在当地看守所。甘肃白银警方将张某新从大连看守所押回白银,羁押在白银市白银区看守所。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本律师介入案件。检察院建议判处张某新有期徒刑八个月实刑。通过阅卷后,本律师认为张某新的案件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在庭审阶段,本律师依法进行了辩护,并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白银市白银区法院认定张某新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律师评价: 在本案当中,张某新的银行卡流水四百多万,其中涉诈资金两百多万。在司法实践中,甘肃省各基础法院对于流水四百多万基本都是判处实刑,判处缓刑的并不多见。那么本案为什么法院会判处缓刑。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辩护人辩护张某新的行为构成自首,尽管检察院不认可自首,但是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新的行为构成自首。第二,张某新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第三,张某新积极缴纳罚金,积极悔罪。 通过本案,本律师要告诉大家,银行卡和电话卡不得出售和出租以及交给他人使用,如果银行卡和电话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那么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涉嫌犯罪,请保管好自己的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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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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