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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正当防卫的法律解析
作者:张富乐 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作者:张富乐,甘肃凯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
1.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防卫不适时。
(3)具有防卫意识;
(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特殊的正当防卫)。
2.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特殊正当防卫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此规定;
(2)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此规定;
(3)并非对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此规定,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次规定;
(4)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不适用此规定。
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而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通说认为,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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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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