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王菲演唱会坍塌事件的刑事视角
作者:成信荣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17日
据报道,2月17日8时许,王菲重庆演唱会的第一场演出正要在重庆奥体中心开场,现场却发生了意外。舞台右后侧的观众看台突然坍塌,演唱会当场被宣布取消。事故造成70余人入院治疗,所幸没有造成重大伤亡。 回顾过去几年,国内外均发生过不少大型群众活动伤亡事故,如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彩虹桥(亦称云虹桥)上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型群众活动越来越多,这些多发的事故不能不引起组织者高度的注意。 因为此类事件的多发,2006年6月29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又特别增加了一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如果此类活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活动的组织者及相关人员极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负责维持秩序的公安等部门人员也要尽到责任,如有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的行为,也会面临刑事处罚。上面提到的密云踩踏事故中,就有派出所所长和政委二人因玩忽职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王菲演唱会坍塌事件造成70余人受伤,据报道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件应当引起组织者特别的警醒。 当然,活动参加者也要特别注意,一方面,要严格遵守现场秩序,千万不要出现奔跑、拥挤、争抢等情况,以防乐极生悲。另一方面,要掌握应对本领,一旦现场发生意外,要能冷静、理性地去面对,而不要自乱阵脚,忙中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