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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展会上的知识产权纠纷
作者:赵剑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2日
现在的企业越来越趋向通过参加会展来发布自己的产品,提高知名度,争取客户和订单。然而当这么多的企业在展览主办方的安排下走上同一个舞台同场竞技,会展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对于企业和会展主办方都是严峻的挑战。
    2011年第十届中国国际建筑博览会上,在展览会开幕的第一天,会展主办方就收到了湖北某知名卫浴公司和法国某品牌建筑材料公司的公函,两家公司声称有十几家参展企业的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主办方给予妥善处理否则即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进场扣押被控侵权企业的参展产品。
    作为主办方的法律顾问赵剑律师受托全权处理此事。律师首先请两家公司出示他们的专利权属文件,两家公司出示的专利权属文件表明他们的专利均是外观设计专利。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律师认为参展企业单纯的展览商品属于许诺销售行为,是一种销售的要约邀请,并不在专利法明确禁止之列,而参展企业一旦在展会上与客户达成订单则属于销售行为,构成对专利权人的侵权。
    鉴于此,如果两家企业与其它企业僵持下去,则两家企业暂时并不能控告其它企业侵权,任由其它企业大肆宣传产品,两家企业的利益显然将受到损害,而其它企业也不能在展会上销售其产品,有动辄遭受侵权控诉之虞,处于进退两难之中。因此律师建议两家企业邀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执法部门出面与其它企业共同协商由其它企业撤除在展会上可能侵权的产品,两家企业不在展会中追究其它企业的责任,最终事情得以妥善解决、展会圆满结束。
    在许多已经发生的专利争端面前,大多数企业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力的解决措施等问题,从而多以支付专利使用费、丧失一部分市场而告终。这不仅直接影响了企业产品的销售和企业形象,还敲响了企业进一步生存发展的安全警钟。对于会展主办方,不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会令自己尴尬地陪着侵权企业站在被告席上。律师建议企业参加展会不仅产品要,自主的知识产权意识也要加强,只有这样才能从容应对展会中的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