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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赵律师评案
作者:赵剑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3日
    2岁女儿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平时体贴的丈夫却一反常态,拒付继续治疗费用,妻子无奈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判令男方承担50余万元相应费用。
 
1998年,耿吕马然结婚,小两口打拼几年,成了有房有车一族。2010年,女儿小娟出生。2011年下半年,活泼好动的小娟开始经常感冒发烧,有次因磕碰造成外伤,伤口流血,怎么也止不住,后经医院检查患有白血病。
女儿得这种病,意味着得花费巨额治疗费用,而且还不知何时是个头。得知这一结果,耿吕半天回不过神来。从此,温文尔雅的他一反常态,在家时间少了,有时喝得醉熏熏,回家发脾气。前期支付小娟部分医疗费后,再不愿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夫妻两人为筹措医疗费曾多次发生争执,甚至动了手。
感情破裂,马然带着小娟在外租房生活,一人肩负起照顾女儿的重担。不到一年时间,马然及其父母就为小娟支付了数万元治疗费,后来无力继续承担。2013年底,治疗费难以为继,马然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耿吕承担孩子的部分抚养及治疗费用,并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并要求耿吕担负丈夫应承担的责任。可判决生效后,耿吕仍是老样。无奈之下,马然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考虑到父亲对孩子成长具有重要影响,且治疗不能停滞,律师及法官多次力促双方调解。但因夫妻俩对抚养费用的承担以及财产分割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去年底,法院再次判决,准予离婚,女儿小娟由马然抚养,耿吕支付抚养费、治疗费以及财产补偿等共计50余万元。
赵剑律师介绍,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判决生效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了。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
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本案中明显由母亲抚养更为适宜,即使婚姻关系结束,非抚养一方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应承担子女的部分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