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去世后儿媳可以继承遗产吗?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儿子去世后儿媳是可以进行继承的。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什么是主要赡养义务?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就没有法定的继承遗产权利。如果儿媳或女婿在丧偶以后,仍然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司法实践中,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是在经济支持老人,二是在生活中照顾老人,三是赡养行为应是持续的、经常的,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条件,才能认定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三.怎么证明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