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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者,所以定纷止争也!
作者:杨文煌 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原文:“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势者,人主之所独守也。

  ——《管子·七臣七主》
其中,“法”“律”“令”都是指法律性文件,“法”指法律、刑法,“律”指法则、规章,“令”指律令、命令。“兴功惧暴”就是表彰对国家有功的人和事,威慑妄图反对和破坏国家的人和事。“定分止争”就是确定名分,止息纷争。“令人知事”就是广而告之,使人知道国家的行政命令和政策。这句话强调:法律政令具有劝善止暴、确定百姓权利义务、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统治秩序等作用。
  古往今来,法律都被视作维护国家稳定的有力武器。古人讲:“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无论什么时代,无论什么国家,只有颁布法令,且能够保证法令得到执行,这样的国家才能得到治理。否则,一旦法令废弛,国家就会出现动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正如习近平所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也是各国共同的准绳。习近平曾说过:“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因此,各国都应自觉遵守国际法,依法行使权利,共同维护国际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在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的今天,在应对恐怖主义、网络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新型犯罪等全球性安全问题时,各国更要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为此,习近平曾倡议:“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应对能力都不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应该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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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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