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是否退还以及退还多少,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看。结婚是人生中一件重大的事情,但有时事与愿违,婚姻并非每段都能如愿地长久。在某些情况下,结婚不久后就面临离婚的现实,而离婚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常常令人头疼,其中包括彩礼问题。那么,结婚3个多月离婚时,彩礼应该退多少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彩礼通常是指男方向女方家庭所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礼金或财物,作为结婚的一种传统习俗和表示诚意的方式。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彩礼往往被视为男方向女方家庭的一种补偿和感谢,因此在离婚的情况下,彩礼往往成为一种争议焦点。我国对彩礼的基本规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其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2)(3)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另外,我国针对彩礼还制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1)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2)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3)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结婚3个月仍可退还彩礼的依据在于其第5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综上,结婚3个多月离婚时,彩礼退还的金额并无固定标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在处理彩礼问题时,建议双方保持理性和沟通,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咨询或向法院申请裁决,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