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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委托律师参与强制执行,与自己申请强制执行有何不同
作者:朱权平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8日

委托律师参与强制执行,与自己申请强制执行有何不同
一、律师参与强制执行的重要性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从中央层面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 2019年4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支持律师参与执行案件代理,推进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机制,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提出,要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执行。2019年会同司法部、中华律师协会出台律师参与执行的意见,多措并举提升律师参与执行的比例,建设信息化平台,为律师参与执行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等制度,加快推进委托审计调查、公证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丰富调查手段,拓宽财产发现渠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司法厅2018年9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为律师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无论是从中央到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都高度重视律师参与强制执行,体现了律师参与强制执行的重要性。
二、从当事人角度讲,委托律师参与强制执行,更有利于实现执行目的。除民事诉讼法之外,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一部司法解释往往解决执行中的某个问题,造成多个司法解释并存。多个司法解释之间交叉规定,又出现以新费旧现象。因没有统一的强制执行法律,当事人不知道哪部司法解释在适用,哪部司法解释已经废除,更不知道新规定改变了旧规定。相比律师之间,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类法律适用起来比较困难,很难把握。
三、强制执行不是立案后就能坐等收钱,要不也不会出现执行难问题。法院查控系统固然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但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让法院查控系统无财产可查,使执行进入僵局。法院案多人少,不可能总调查你的案件,时间久了,就会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状态。终结执行意味着案件不再执行。胜诉法律文书一旦法院停止执行,法律文书将成为一张废纸,无任何价值。法律的赋权,律师可以持法院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而当事人没有这个权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了律师调查的范围,主要有四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被执行对外债权情况、拒不履行判决情况、有履行能力情况。被执行财产和对外债权都是执行的保障。通过调查拒不履行判决情况和履行能力情况,能够让法院采取刑事法律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
四、强制执行主要体现在强制执行措施上。强制执行措施可分为查找控制财产措施、惩罚措施、财产处分措施。查找控制财产措施主要有强制申报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悬赏等。惩罚措施主要是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拘留、罚款、判刑等。财产处分措施主要是拍卖、变卖、执行和解、执行担保、以物抵债、参与分配、破产分配等。执行从立案到执行终结,需要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对各种执行措施的运用,律师比当事人更能把握其优势。
五、强制执行案件,选择立案法院也有技巧。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件主要是财产的执行,选择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便于法院及时迅速的采取执行措施,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如果执行法院选择错误,被执行人提起管辖权异议,就会拖延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在管辖权争夺中错失良机。
六、对于查控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也有被提出执行异议阻碍执行的可能。对于执行异议,犹如开展新的诉讼。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事实上,律师更能针对执行异议提出有理有利的答辩,更能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这些都是当事人不能比拟的。
七、执行和解不是一味地妥协退让,应该在退让中寻找战机。这个战机就是在执行和解中增加执行担保或第三人承诺履行条款。一旦不能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恢复执行增加执行保障。执行和解协议如何签订,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如何才能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履行和解协议如何采取措施,都需要律师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才能把握。
结束语: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权益。诉讼只是实现权益的手段,执行才是实现权益的最终目的。因此,执行更应该专业律师参与运作和谋划。执行程序是比诉讼案件更为复杂的法律程序,执行的成败决定诉讼目的能否实现。律师除熟悉掌握法律知识外,还有法律赋予的调查取证权,是实现执行目的、破解执行难的有效保证。为实现权益,律师参与执行不能省略、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