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角色定位
作者:徐振才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18日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普通大众对法律的意识也不断提高,在越来越多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但是委托代理也分为案前代理、案中代理、案后代理。三个不同阶段的代理对案件的走向也会起到不同的影响。在案件处理前接受委托后,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证据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遇到的风险提前评估,将损失降到最低。在案中接受代理,律师的作用也会随之减低不少,因为很多证据都已经形成,留给律师处理的空间也相对被压缩。在案件终结败诉后的咨询委托,律师是最不愿意介入的,因为这样的案件基本上都已经形成死案,没有多少回旋的余地,当然也不排除很多错判误判情形的存在,但毕竟是少数。
同时,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后,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也是至关重要的。很多当事人在接受委托后以为所有的事情都交给律师去处理,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完全不是那样的情况。首先,最了解案件的永远是当事人,当事人才是事件的真实经历者,还原事实的真相离不开当事人的配合,如此,才能更有利于律师将问题解决。其次,律师的作用是为案件的圆满处理出谋划策。律师在程序上、法律法规问题上为当事人进行把关号脉,当事人则是按照律师的建议去寻找提供相关证据,为案件的顺利开展提供实质支持。因为很多证据的取得需要当事人自己获得,而律师只是起辅助作用。
最后,很多当事人也认为,我既然花费了代理费,那么律师就应当为我办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情,包括合理的也包括不合理的,其实不然。一般情况下,律师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都会向其告知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有义务为自己的案件提供相应的证据。
因此,律师与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正确定位自己的作用,双方相互协调,才能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