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经济案件中合伙散伙分伙协议书
作者:徐振才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10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各方合作成立并运营 家居建材馆 30-32号潍坊 经销处(下称“该经销处”),现因双方另有发展,拟终止合作经营该经销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终止合作经营该经销处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合作经营该经销处。
??第二条 各方终止合作后,该经销处继续由甲方经营,负责人继续为甲方。
第三条 该经销处现有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按以下方法分配和承担:
(一)该经销处原办公场所由甲方继续租赁使用,办公设备、店内所有经营产品、店内装修附属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二)至该协议签订之日,与该经销处有关的所有账目各方均无任何异议
(三)债权债务分配办法:
1.该经销处无任何债务。
2.该经销处待该货款追回后,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终止合作后,该公司的所有亏损和利润由甲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其他各方无关。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以外其余各方所掌握的与该经销处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印章、证照都作废。
??第五条 终止合作后,如因除甲方以外的各方以该经销处名义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的索赔,签名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