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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医患纠纷案件如何准备证据材料?
作者:魏瑞娟 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很多家属会感到迷茫,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应当如何准备和审查,针对证据材料问题,作以下分析,仅供参考

病历资料包含什么在医患纠纷中,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而且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责任的重要证据材料。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我国的临床医学病历可以分为客观性病历和主观性病历。客观性病历主要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医疗费用清单等。主观性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对患者病情的分析和判断,主要包括病程记录、诊断分析、疾病分析、治疗方案、会诊意见、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及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
实践中,虽然规定病历包含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但大部分医院复印病历是只提供客观病历,除非患方提出特殊申请或者要求封存病历时会复印全套病历材料,因此针对医患纠纷案件,建议复印全套证据材料,以便后续鉴定时保证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及方便审查病历的真实性。

对病历如何审查病历的法律审查是一项服务于司法的工作,根据实践经验病历资料的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对病历形式审查,主要是确定病历的状态,了解病历文件种类是否齐全,病历文件是否完整,病历是否装订,签名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可辩认,是否存在修改病历的情况等 。
2.对病历实质审查,包括查阅病历中是否记载了患者的详细病史,诊断及鉴别诊断的理由和依据,患者病情变化情况、情况及处置后病情变化情况,在涉及重要治疗的病历中,还要重点考察该重要治疗中、治疗后的情况及辅助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实施各自工作的情况,如手术同意书应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及主治医师签名等。总之,对病历资料做实质性审查,就是查看病历记载的内容能否完整、真实地、科学地再现整个医疗活动。

其他证据类型
医疗纠纷案件中除了病历材料以外,还包括其他证据类型,比如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1.视听资料是借助声音、图像等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是以动态的方式证明案件事实通过情景再现出来,以反映案件事实原貌。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视听资料有手术摄像、术前谈话录音、记录医疗过程的监控等,有时也包括患者家属私自录音、摄像等在医疗纠纷中涉及对病历真实性审查有影响的视听资料情形。如患者及家属私自对诊疗过程和运行病历进行拍照,用于证明病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书写时间、签名不符合要求,认为病历被篡改或者伪造。患方私录的视听资料证据一旦被法庭采用,将会严重削弱病历的证明效力,医院很难举证自己的病历是符合要求的,将影响医疗活动评估,甚至会导致败诉。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就其亲身经历或自身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身体感觉器官所感知的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其次是民事诉讼参与主体地位上的特定性。可塑性是指证人证言会受到主客观各种因素的影响,案情陈述与真实情况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
3.鉴定结论
医疗纠纷案件,具有专业性和疑难性的特点,一般需要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活动进行评估,就医疗行为与患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出具专业意见。鉴定结论一般会被法院作为双方责任比例的主要证据材料予以采纳。

律师分析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只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大部分情况需要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即患方就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针对医疗案件专业性、复杂性的特点,如果盲目启动程序可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建议委托律师结合证据材料分析案件情况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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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瑞娟律师
电话:177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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