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先斩后奏”成惯例
2010-07-02 11:58:00 来源: 金陵晚报(南京)
本报独家披露的《双汇股东会大秀投票“拖字诀”》(详见6月30日B13版)引起市场关注。文章一出,即被各大网站转载,同时,本报也接到双汇股东投诉电话,指责公司再次“先斩后奏”。
“基金指责公司关联交易超标,不进行资产注入,我没办法更深层次去分析,但是,我发现这个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重大程序问题。”一位黄姓股东非常愤怒。
记者打开公司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在第六项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里,公司称,在2010年4月22日分别就上述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了相关的《供货协议》、《能源动力供应协议》、《运输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委托销售协议》、《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协议签署日期是2010年4月22日,生效条件和日期也是2010年4月22日,不过,有意思的是,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竟然是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我不太懂协议的有效期,但依照逻辑来看,也不对啊,明明是4月22日才协约,凭什么有效期从1月份就开始?”黄姓股东不太明白。
更让人不解的是,这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内容,时间是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预计与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华意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包装制业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胶印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也是在4月22日才通过,凭什么公司就能将协议有效期放到今年一月份?”黄姓股东无奈公司的强权。
那么,是不是其他公司的关联交易都存在这个问题?
记者随即翻查了两家公司的情况,一家是上海建工,公司最新的公告显示,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2008年6月12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集团签署了《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与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这个是经公司2008年5月23日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签字的。
还有数源科技,也都是按照程序办事,并没有出现像双汇这样的情况。昨日,记者就此事向长期跟踪双汇案件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咨询,他告诉记者:“这确实是一种倒签,可以追究公司高管责任。”刘律师指出,在公司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董事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这可以看作是董事会越权,在公司法第四十七条里有规定,同时,在第一百五十条里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