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进入了二胎时代,很多家庭都有了两个孩子,这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但是二胎家庭并没有因为孩子的增多而巩固夫妻两人的感情,反而是很多情况下感情逐渐不和,导致最终产生离婚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关于两个孩子,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
关于讨论两个孩子抚养权之前,先来分析一下法律上对抚养权的有关规定: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来说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的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其生活,这些情况有:(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等等。
B、对两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对于其中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这是不改变现状原则);(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双方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C、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需要注意是考虑其意见,不是必须听孩子的)
D、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所以,以上是关于孩子抚养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法律上除了这些规定,并没有更加详细的内容来评判谁应该抚养孩子,实践中多是通过一些细节的把握由法官来裁量。
回归到本文话题,对于两个孩子的,离婚时抚养权归谁?
对于这个问题,实际上孩子应该参考上述规定及意见。实践中,两个孩子的,一般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比较公平点(王宝强与马蓉就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打官司,马蓉非常希望能够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是法院把女儿判给了自己,却把儿子的抚养权给了宝强),虽然很多离婚案件中一方会认为另一方存在某些毛病和缺点、错误,但如果不是法律上规定的那些情形,法律自然不会根据从情感方面去判断谁对谁错。
当然,在部分案件中也有将两个孩子抚养权均判决归一方的情形,这个我相信更应当结合案情,进行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