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未成年人保护---原来成长不容易
作者:李贵英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30日
近日多起报道女童受到男教师侵犯的的报道,引发人人愤慨。实际上,报道中浮出水面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包括我们自己在内,从出生到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很多意料之外的风险,原来能顺顺利利、开开心心长大的孩子都是幸运儿的。
面对如此多的不幸,不管是有孩子还是没有孩子的家庭,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要尽最大可能去保护他们,为他们的人生护航,为他们创造尽可能安全的成长环境,教育和引导他们去识别和应对可能遇到的危险,。
以下转载报道,仅希望所有人(无论孩子自己的还是别人的,无论自己是成年人还是孩子)关注、爱护我们身边的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自我防卫问题,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后果。
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1教师强奸猥亵儿童已伏法
2010年9月,鲍某某在某村小学担任七名受害女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7名幼女第一次被侵犯时为9岁或10岁。两年多时间里,鲍某某猥亵7幼女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鲍某某已于近日被执行死刑。
2“继母”虐待孩子判死缓
2010年9月,李艳勤和申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李艳勤经常以申的女儿申某某(被害人,殁年5岁)不写作业、不听话为由,殴打申某某。2012年4月29日晚,李艳勤殴打申某某,致其腹部受伤,后又多次殴打,致伤情加重。6日19时许,李艳勤回家后发现申某某身体发凉,送往医院抢救途中,申某某死亡。
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指使未成年人盗窃判七年
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邓家文先后在广东省翁源县城多家宾馆开房给数名未成年人(最小12岁)住宿,并提供吃、玩等条件,多次指使其采取爬墙、踢门、撬门等方式入室盗窃财物。
法院依法认定邓家文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建议
父母应从小给孩子灌输身体知识
对于最高法要求重判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孙云晓认为,目前环境下,重判可以遏制此类犯罪。孙云晓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以儿童为被侵犯对象的案件大都集中在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对于近来频发的儿童猥亵事件,孙云晓建议,家长应给孩子从小灌输观念:别人不能随便触摸你的身体,你也不能随便触摸别人的身体。受过这样教育的孩子,一般不容易受到伤害。
对于孩子被家人虐待的情况,孙云晓称,这种情况一般孩子羞于对外讲。社会、学校可以加强此类犯罪的宣传,告诉孩子何种情形触犯法律,有哪些救助途径,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儿童被利用进行犯罪的现状,孙云晓认为教育要承担很大责任。调研表明,犯罪的未成年人90%以上来自问题家庭,孩子上学后受到师生排斥,容易旷课逃学辍学,到社会上游荡成为闲散未成年人,滑向犯罪。孙云晓建议,教育方面,国家应倡导一视同仁的理念,不能只重视成绩。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