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企业用工之工伤事故管理(企业篇)
作者:李贵英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08日
无论企业经营规模和人员规模大小以及行业用工事故风险率,每个企业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员工发生事故的情形。比如,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对企业员工和对一般人的几率都是差不多的,且绝大多数都属于员工没有责任的意外事故,当然企业对事故本身也是没有责任的。然而,由于现行法下将员工的部分交通事故情形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因此,即便企业对事故本身没有责任,仍需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工伤关系而承担相应责任。
发生事故的情形很多,有些能够直观的判断出是否属于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而有些事故企业可能会认为不属于工伤,比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员工工作中间休息时段发生的事故,员工私自外出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否全部都属于工伤?后一类就属于企业要重点关注的,因为企业若未及时处理,那么一旦认定工伤,企业的损失将会进一步扩大,且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也会激化。
我们认为企业对员工工伤事故要有管理的概念,生产经营却能为企业带来利润,但管理却能为企业提升利润率,并控制相应的风险损失。工伤事故管理属于企业用工管理的一部分,良好的管理能够为企业在遇到突发工伤事件时,积极处理好事故,从而在赢得员工的认同和归属感的同时,最大限度控制企业的潜在损失。
现行法下,企业需对员工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主要有两个层面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一是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二是涉及具体适用标准和细节的地方政府法规、地方规章以及地方政策性文件等。国家层面,我国现行主要有《社会保险法》作为基本法,有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有相关规章。地方层面,各地规定虽然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但上位法未明确规范的具体标准以及相应细节,不同区域就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上海2012年11月27日有最近出台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因此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就需关注不同区域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属员工发生事故就需要查明用工所在地与劳动关系所在地政策是否有差异,是否会影响到企业最终要承担的责任金额。
实际上,内设组织机构相对完善的企业,只要不是第一次发生工伤事故,人力资源部门对法规政策都是有所了解的,即便不了解也可以及时查知,但发生了员工工伤事故如何应对和处理好全局,以便能够在现行法下最大限度控制企业的风险损失则显得更为重要。
企业发生员工伤害事故,只要不是一般的轻微伤,或多或少都会承担一定损失的,通过有效管理只是为了在合法范围内控制和减少企业的损失程度,并不代表一定能够免除企业的损失。企业若想避免员工事故方面的损失,只能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方面采取一些措施,但很多企业仍感叹有些事故仍旧是防不胜防,届时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如何处理好事故,才能有效化解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从而控制损失、避免纠纷。若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成本去应对,实际上最终多属得不偿失之举。
司法实务中,我们遇到的多是企业规模不大,或是管理不够规范,或是用工模式不够完善,或是事故性质处于模糊地带等情况下,企业没有处理好事故各个环节的工作从而带来了进一步的风险,并引发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因此,结合我们以往的经验,本文接下来将分三部分简要介绍工伤事故一般的处理程序和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对,以及工伤待遇计算方面的问题,并希望给企业的用工管理规范提供些许意见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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