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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方出轨引发离婚 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作者:曾金峰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22日

《律师在你身边》栏目的法律咨询系列之四------《扬子晚报》2012年2月3日
接听时间: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律师:曾金峰(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吴女士:我怀孕七个多月的时候,我老公有了外遇,被我发现后,他承诺会尽快断掉。现在儿子一岁多了,他仍跟那个女人保持联系,对我跟儿子不闻不问。今年春节,他都没回家,听说他跟那个女人在外面同居。我已经无法忍受,想起诉离婚,请问他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我可以索要赔偿吗?另外,能否告他重婚罪?
曾律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可以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你老公存在婚外情,如果双方离婚的话,你可以要求男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你老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你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告他涉嫌重婚罪。如果只是同居,却未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很难认定为重婚。
徐先生:我姐姐38岁,在超市做售货员,前段时间在上班途中遭一旅游车撞到,不治身亡。她有一未成年女儿,还有年过六旬的父母,请问能得到多少赔偿?
曾律师: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事故认定书,确定各自的责任大小。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同时,如果你姐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负非主要责任的话,你们可以申请工伤死亡认定,可以要求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陈先生:我在公司干了四年,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现在公司无故要我离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多少?
曾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