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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后情况发生变化,孩子抚养权可变更!
作者:曾金峰 律师  时间:2012年05月11日


《律师在你身边》栏目的法律咨询系列之六------《扬子晚报》2012年5月7日A44版
在线律师:曾金峰(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我已经和前妻离婚2年了,之前孩子一直她带着,现在因为她要去别的地方工作,带着孩子去不方便,所以我们协商好,她出去以后孩子由我带,为了以后不出现分歧,她愿意把孩子的抚养权转给我,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变更抚养权?请问律师我们私下拟写一份协议,签字画押在法律上有效吗?
曾律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可以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你们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朱先生:房产在总公司名下,现在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该房产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
曾律师: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总公司同意认可,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租赁合同,这样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