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钊律师.在职研究生.有近三十年的工作经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法学理论方面
在刑法领域.对犯罪构成要件及证据认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论文多篇.有较深的刑法理论功底.在全国首次提出矿难事故责任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要防止为加重处罚而任意拔高其罪名.该意见被中央党校主办为省部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领导决策信息>所收录.针对全国影响比较大案件撰写的法律意见或时评.多次引起有关媒体的重视.如针对造成76人死亡的河南平顶山重大矿难事故案...... [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