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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 (2013-06-23) 点击量:1879
?王女士与花先生于1998年结婚,1999年8月婚生一个男孩,取名花根法。2006年11月花先生因病死亡,2007年9月王女士与范某再婚。2008年3月,在未告知花先生父母的情况下,王女士擅自将儿子花根法改名为范根法,改随继父姓。花根法的祖父知道后多次找到王女士,要其恢复花根法的花姓,王女士不予理睬,认为自己是孩子的母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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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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