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一男子因特大暴雨去世,其私家车报废,为争得车牌,男子的妻子将婆婆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由原告获得车辆并取得车牌,被告继承车辆报废后的钱款。这是北京首例车牌继承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去年,一男子在北京“7·21”特大暴雨中去世,其所开的私家车报废。为争得车牌,该男子的妻子将婆婆告上法庭。6月18日下午,这起北京市首例车牌继承案开庭再审。庭上,原被告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中取得一致意见,由妻子获得车辆并取得车牌,婆婆则继承儿子存折上及车辆报废后的所有钱款。
律师分析(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燕):机动车号牌是否可以继承,关键是机动车号牌是否属于遗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后,对机动车进行审查并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可见,机动车号牌是一种行政许可,是对机动车合法身份的一种标识和确认。根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属于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但号牌(即“铁皮”)本身并无单独存在的空间,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从实践操作的层面,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8、19条规定,继承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之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依法申请转移登记。车管所审查相关资料后将收回原有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从上述规定来看:原机动车号牌(即“铁皮”)本身是不能继承的;继承人继承机动车后,依法可以申请重新核发号牌,但继承人取得号牌的行为并非基于对号牌的继承,而是基于对机动车的继承。
随着城市管理的不断变化,在北京、上海、广州和贵阳等城市,机动车号牌或是通过摇号,或是通过拍卖才能取得,号牌已经不仅是一种行政许可,同时还被赋予了更高的甚至是超过车辆本身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往往要付出若干的资金方能获得号牌,对于此类号牌,若再否认其财产属性,似无充分依据。因此,对通过拍卖而取得的机动车号牌,可考虑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而允许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