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 |
重点注意事项 |
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给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该通知书的内容应当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和公司协商或者经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必写请公司批准。 |
保留好通知发放凭证 |
不要用直接递交的形式,除非公司能给你签收回执。否则最好是通过邮局EMS快递,并在快递封面内容一栏中填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回执。 |
相关案例:
小李,某名牌大学毕业硕士生,2007年1月份经过校园招聘层层选拨入职北京某软件公司,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1.2万,小李对公司还比较满意,加上自己也非常喜欢所处行业,所以工作认真努力,公司领导也很满意。工作一年以后,2008年3月,经朋友介绍,另外一个软件公司给出了更高的待遇和更好的工作条件,经过再三衡量,小李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但是公司以项目没有做完为由不同意。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李了解到,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辞职,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喜。小李马上网上下载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比葫芦画瓢,第二天就将自己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递交给公司,通知上写明,30天后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就要辞职。30天很快过去,公司仍然没有提辞职的事情,小李就自己离开了公司去新的单位工作。2008年7月以后,小李突然收到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原来该公司以小李违法辞职为由,要求小李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小李一看感觉到很可笑,自己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了吗?怎么是违法辞职呢?但是在仲裁开庭审理,小李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公司否认曾经收到过小李的离职申请,一口咬定是小李违法辞职,而小李确实也拿不出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最终仲裁判决,小李应当支付公司招录其的费用5000元,及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小李冤不冤?好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