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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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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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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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其他处罚决定,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严重危害、重大影响的事实依据作出证据保留。同时应查明这一事实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且是否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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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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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认真阅读规章制度中有关严重违纪的规定,并比对法律法规及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员工若认为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违背了民主程序以及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此规章制度无效。员工若对违纪行为的性质有异议,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撤销原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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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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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的不服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出具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举证不能、不充分或规章制度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而无效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认定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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