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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1日
 遗嘱有多种形式,主要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老人通过立遗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合法合理的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立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方有效。那么怎么立遗嘱才有效呢?需要公证吗?


1、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即使遗嘱没有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的效力要大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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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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