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房屋没入住,能否拒交物业费?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5日

虽然自己还未入住,却已经产生了物业费。很多人就有疑惑“我还未入住为什么也要缴纳物业费”?到底没有入住该不该缴纳物业费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2005年颁布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当地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没有特别的规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又没有特别的约定,业主一般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但是这两种情况是可以让你少交物业管理费的。第一个就是新房未装修而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去物业部申请减免物业管理费。第二个就是房子可以确定为长期无人居住的,这种情况可以去物业申请断水停电,这样的话可以申请一部分的减免。


律师资料

张颖律师
电话:15333142…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