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答:司法解释明确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一方借债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婚内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债,所借债务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举债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债,所借债务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举债所得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
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债,所借债务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举债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虽未签字确认,但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一方举债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处债权人可援引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