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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狗为伴侣动物,新版“可食用禽畜目录”未纳入,你怎么觉得?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2日

4月8日晚,农业农村部官网正式公布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目录》)。其中包括家养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种,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在这31个种类中,不包括狗。对于狗类,农业农村部作了专门说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也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共包含31种动物,列入《目录》的动物,意味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这样说是不是如果这条规定如果通过了之后,那么以后狗肉是不是就不能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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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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